珠組通〔2016〕92號
關于印發《珠海市干部教育培訓學時
管理制度》的通知
橫琴新區黨群工作部,各區委組織部,各經濟功能區組織人事部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單位、市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
現將《珠海市干部教育培訓學時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珠海市委組織部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17日
珠海市干部教育培訓學時管理制度
為推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培養造就高素質干部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和中央、省委和市委干部教育培訓規劃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總體要求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培養造就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本制度適用于我市各級實施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處級及以下干部、市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市管企事業其他人員、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結合各自特點參照執行本制度。
二、學時設置
干部教育培訓學時由線下培訓學時和線上學時構成。
(一)獲得線下學時的培訓形式包括組織調訓、選學培訓、全市性學習培訓、單位學習培訓及其他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可以登記學時的形式。組織調訓是指參加區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組織選調或認可的各類脫產培訓。選學培訓是指參加區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舉辦的,由干部自主選擇參加的學習培訓。全市性學習培訓是指參加各單位舉辦的跨干部管理權限的學習培訓(報告會、講座或全市知識性考試);單位學習培訓是指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學習培訓。
(二) 獲得線上學時的培訓形式包括學習廣東省干部網絡學院(gbpx.gd.gov.cn)、珠海市干部教育培訓網(www.qqguqb.tw)及其他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可網站的網絡課程。
(三)根據不同的培訓方式,學時按不同方法計算。參加各類培訓班、專題講座、報告會按學習時間計算學時,1天計8學時,半天計4學時。參加全市性知識考試按項目計算學時,成績合格的,每項計4學時。參加網絡培訓按網絡課程設定的學時數計算學時,學員選擇網絡課程學習,課程進度達到100%后,方可獲得學時。
(四)全市性學習培訓實行年度申報制。各單位每年年初應將計劃舉辦的跨干部管理權限的學習培訓報市委組織部,由市委組織部審核納入年度統籌干部教育培訓計劃。未列入辦班計劃的,原則上不得舉辦,各級組織(人事)部門不予選調學員參訓。
(五)選派干部參加省級(含省級)以上部門舉辦的各類脫產培訓實行備案制度。選派單位應在干部派出前填寫《選派干部參加省級(含省級)以上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備案表》,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三、學時登記
(一)干部教育培訓學時實行網上登記制度。主要依托“珠海市干部教育培訓網”對干部線上和線下參加各類教育培訓及獲得學時的情況進行登記。各單位通過“珠海市干部教育培訓網”了解掌握本單位干部參加培訓的整體情況,干部個人也可憑賬號和密碼查詢本人的學時情況。
(二)干部教育培訓學時實行分類登記。各單位設立專門的培訓信息管理員,負責本單位學時登記工作。各單位應在培訓信息管理員發生變化時,填寫《珠海市干部教育培訓網信息管理員備案表》報市委組織部備案。參加市級及以下部門舉辦的組織調訓、選學培訓、全市性學習培訓及單位學習培訓,按照“誰主辦,誰登記”的原則由培訓機構或主辦單位負責登記。參加省級及以上部門舉辦的各類脫產培訓,由干部所在單位負責登記。參加網絡培訓,由網絡學習管理系統自動登記。其他各類可登記學時的學習形式,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由干部所在單位負責登記。
四、學時要求
干部參加教育培訓應當達到上級規定的學時要求。處級干部每年不低于110學時。科級及以下干部每年不低于90學時。
五、學時使用
干部每年參加脫產培訓情況記入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干部未達到教育培訓年度學時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評為優秀等次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批。
干部述職報告應有“述學”的內容及完成組織規定的學時任務。干部參加2個月以上的脫產培訓情況記入干部任免審批表。提拔任用的,應當達到干部教育培訓學時要求。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后一年內完成培訓。
六、組織管理
(一)學時管理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各部門各負其責。
(二)干部所在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廣大干部應積極參加各種教育培訓,充分利用各類學習資源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
(三)學時管理實行督查通報制度。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期對各單位執行學時制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通報各單位干部教育培訓學時完成情況。
(四)學時登記過程中,如有違反規定、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違規登記的學時,并視情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七、其他
本制度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施行。2010年6月13日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的《珠海市干部教育培訓學分制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